南寧市原副市長劉爲民被開除黨籍

南寧市原副市長劉爲民被開除黨籍

新京報訊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:日前,經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批准,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南寧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市長劉爲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
經查,劉爲民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、銷燬證據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、禮金,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;目無紀法,肆意妄爲,爲官不正,私慾膨脹,大肆干預插手工程項目,大搞權錢交易,非法收受鉅額財物。

劉爲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、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,決定給予劉爲民開除黨籍處分;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隨案移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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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孫琳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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